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股权价钱如何肯定?
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人民法院院执行有限公司股权时,股权价钱的肯定对于各方都是一个十分关注的问题。

肯定股权转让价钱的方式不同,将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和股权受让方的好处。
在实践中,肯定股权转让价钱的方式能常有以下几种:
(一)将股东出资时所确认的股权价钱作为转让价钱;
(二)以公司净资产额为准则肯定股权转让价钱;
(三)以审计、评估的价钱作为转让价钱;
(四)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钱。另外,也有采取其他方式来肯定转让价钱的。
上述几种方式均有其可取的一面,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将出资额作为股权转让价钱。该方式简单明了,便于计算和操作。但是公司的生产经营运用受经营决策及市场各种不肯定因素的影响较大,公司的资产状态往往处于动态变化当中,随着公司经营的不断变化,股东的出资与股权的实际价值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别。如果对股东的股权未经作价直接以原出资额转让,这无疑混杂了股权与出资的区别,往往导致股权的价值大大脱离了实际。
(二)以公司净资产额为准则肯定股权转让价钱。该方式有其有利的一面,能够反映公司必定状态,但是不能体现公司资金的流转等公司运作主要指数,也难以反映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形。
(三)以审计、评估价作为股权转让价钱。该方式能够对公司会计帐目、资产的清算核算,能够对公司运作的大部分情形进行估算,却不能体现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公司发展前景等对股权价值有主要影响的因素。
(四)通过拍卖、变卖肯定股权转让价钱。该方式引入了市场机制,在更大水平上能够体现股权的市场价值。但是,拍卖、变卖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常常无法进行更多直接沟通,不利于他们之间对交易条件的商量和对自己意见的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