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注销办理条件及流程
一、税务注销办理条件
1. 纳税人解散,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2. 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
3. 纳税人因合并、分立、迁移、被撤销、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宣告破产等原因,需终止纳税义务;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变更;
5. 其他符合注销登记的情况。
二、税务注销办理流程
1. 注销税种核定
(1)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资料;
(2)税务干部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受理;
(3)审核通过后,纳税人签订《个人所得税税种登记注销表》及《委托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扣缴税款协议书》;
(4)业务完成。
2. 清缴应纳税款
(1)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结清应付应退的税款,如有欠税需缴纳滞纳金;
(2)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并公告作废;
(3)整理纳税人在发票开具、防伪税控抄报税方面的资料归档。
3.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资料;
(2)税务干部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3)公告注销事项,如无异议,完成注销手续。
三、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前办理完成以下事项: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等。
2. 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时,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有未结清事项,应当先办理结清事宜。如有欠税,应当先缴纳欠税后再办理注销手续。
3. 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以备查验。如有遗失或伪造相关资料等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如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工商局收缴,需要先去工商局开具证明,再到主管税务局申请“企业未开业”等相关事宜。只有当所有增值税和其他附加税已经申报缴纳后,才可以正式进行注销流程。因此如果有欠缴的增值税或无法申请“企业未开业”等相关事宜,需要先补交税款或完成其他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正式的注销流程。
5.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并在完成注销手续后的六个月内不得重新开业。因此,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销手续,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