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大陆各个高科技/互联网、生物科技、医疗公司纷纷赴港上市,设立上市前信托(Pre-IPOTrust)已成为大陆企业家的标配。
上市前信托的作用
通常情形下,公司开创人会在公司上市前通过设立境外家族信托来持有其拟上市股权,该做法有众多优点,其中包含:
1、资产保护和隔离:公司的主要股东透过合适的信托计划,可保障其婚前、婚后、甚至离婚等人生不同阶段的财产权益。即使股东或其下一代因婚姻决裂而引致资产纠纷,也不会分割信托内的资产,减低公司因投票权和运作受影响而未能成功上市,以及在上市后企业面对主要股东争产带来的营运和荣誉风险;
2、信托具有长期时效:信托能跨越委托人的性命周期而不会灭亡(有些地方的信托是有期限的),即使委托人不幸离世或丧失工作/自理才能,亦不影响信托契约的有效性,因此是树立资产转移的最佳平台;
3、巩固家族企业的掌控权及保持连续经营:信托可以避免家族企业在未来面对股权疏散的问题,因为股份由信托持有不会被疏散,从而能巩固家族企业的掌控权,确保企业保持连续经营并由下一代有才能的管理者接棒;
4、财富传承:财富传承并非简单的将资产留给后辈,这还牵涉到如何使家族生意延续下去,为家族后辈提供长远保障,以及如何造就后辈成为未来的 。
一般的信托架构和未上市及上市企业股份的信托架构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信托架构的分层会对比多以满足不同的法规要求,通常上市前信托有四层架构:
第一层为上市公司主体;
第二层持有主要开创人股权;
第三层则持有控股公司的股份,由受托人担负股东;
最顶端的第四层是信托公司作为信托的受托人。
监管问题和报告要求:在明白列举目标及厘定税务影响后,还需思考相关法律或法规是否有限制该公司股份被信托所持有。同时,了解信托的报告要求也至关关键。
潜在的税务优点和劣势:从香港居民的角度看,在设立信托时,税务通常不是其中的驱动因素,但若委托人或受益人是高税收管辖区居民或须承担高税收管辖区纳税责任,税务影响便会成为一大影响因素。在此情形下,确保信托不会对委托人或信托受益人发生不利的税务影响尤为关键。
环绕目标/目的搭建信托:在设立信托时,需要明白地列举自身期望达到的目标,以便所有行动都能与长期计划目的坚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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