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司(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于2023年4月28日实行。《修订条例》中明白了虚拟股东大会对参会成员出席的实际地点无具体要求,且允许以混合股东大会的形式举行会议。

本次修订的重要重点:
1.引入虚拟会议技术的新定义。“虚拟会议技术”是指容许任何人在没有在场出席会议的情形下,仍可在该会议上凝听、发言及表决的技术;
2.订明举办股东大会的模式;
3.公告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司必需确保股东大会通知已清晰说明会议的实体场地或用于举办会议的虚拟会议科技,或两者同时说明;
4.应用会议公告中指定的虚拟会议科技出席股东大会者应被视为已出席;
5.当公司的股东大会在2个或以上的实体场地举办时,无论是否还应用虚拟会议科技举办会议,公司都必需应用允许不在同一实体地点的公司成员可在会议上凝听、发言和表决的技术。
而上市公司则必需检查当前《公司章程》,思考是否有需要参照《修订条例》进行修改。其次,向公司董事和高层汇报章程变更,并提前计划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如有需要应及时追求外部专业顾问的增援和建议。
针对《修订条例》,现关于大会通告、举行方法等重要要求已产生转变,如香港公司现有公司章程中存在对举办虚拟股东大会进行明白禁止,或要求股东大会只能在实体场地举办的条文内容,或仍存有已过时的条文(例如于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下称《公司条例》)下已废除组织章程大纲、股本面值概念及法定股本等),则该公司管理人员应思考参照《公司条例》及《修订条例》更新章程,以利用《公司条例》下的办法(例如股原形关交易,没有面值制度下利润资本化等)﹑备存与《公司条例》一致的新章程,及提供更高的灵巧性和效率。此外,香港公司需向公司注册处通报章程变更,并提前计划即将召开的股东大会。
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商业公司法和2022年修正案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此修正案更符合全球治理和监管要求。
早期公司法下的撤销和解散安排要求公司必需在解散前持续7年保持撤销状况。自2023年1月1日起,新撤销的公司将于注册处发表剔除公告当日立即解散。
公司自愿清理人任命要求:
有偿付才能的公司清理人必需在BVI实际居住至少180天(持续居住或累计居住);
清理人需要持有相关资历证书;
如是指定联合清理人,只需其中一人满足这一居住资历规定;
清理人须收集该公司过去5年的所有法定及财务记录;
注册代理人必需保留与公司有关的记录,并在解散后至少保留5年。
此外,关于BVI公司在提交年度财务报表方面也有更新规定:
在公司财政年度停止后的9个月内送交其注册代理人,并将由注册代理人保存至少5年;
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而对财务信息审计则没有要求;
如果注册代理人在到期日30天内没有收到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则必需通知注册处;
及时提交财务报表能够坚持公司良好信用,无提交则有可能导致最高罚款达5,000美元。
BVI公司需于公司财政年度/会计年度停止后的9个月内向其注册代理提交相关财政年度/会计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报表须包括于2023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财务申报)指引内指定的财务材料,其大致包含依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而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财务报表不需要审核,提交的数据也不会公开。
依据规定,以下公司将获得在BVI提交年度财务报表的豁免:
于证券交易所上市之公司;
受金融服务法规管制并服从法规之要求,需向BVI监管委员会提交财务报表之公司;
于年度税务申报时应检附公司财务报表予BVI税务局之公司;
进行清理中的公司(如公司之年度申报期间起始日早于其清理流程起始日时,则不得豁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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