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的资金有什么新的政策变化?最近有很多客户前来咨询在公司注册的有关问题,作为国内一线城市,发展前景甚为辽阔,因此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员还有投资者来此开办企业。

开办企业的首要条件就是进行公司注册,那么在公司注册资金缴纳这方面有哪些新的政策变化?下面恒通小编针对公司注册资金认缴个问题收拾了有关内容,欢迎浏览。
公司注册资金有以下新的政策变化:
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履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该在公司行政管理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该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法、出资期限等自主商定,并记录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该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法、出资期限、缴纳情形通过市场主体信誉信息公示体系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形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议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撤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部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部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3、营业执照不显示资金,经营规模,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
2014年公司注册新政策规定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议明白规定履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履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讨决议。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议未修正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经履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勉励、领导、支撑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履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以上就是公司注册资金认缴需要注意的三点内容,如有公司注册等业务欢迎来深圳恒通咨询办理。深圳恒通有厚实的工商注册代理行业经验,实力雄厚的专业集团。公司现拥有国家公务经纪人多名,持有会计师证、税务师证、深圳会计上岗证多名,能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司注册、税务代理、财务代理及部门的疑难问题的清算,现在已为数千家企业提供公司注册、财务、税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