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企业在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后,有可能呈现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这时候,在账务上应当如何处置呢?
依据《通知》,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单计税方式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依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有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认证后,依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标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专栏,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借记有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另外,还有一种新情形是部分企业遇到的:在营改增前,企业已在税务部门确认收入,但因未发生营业税纳税任务而未计提营业税,那么营改增后,账务又该如何处置呢?
依据《通知》,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发生营业税纳税任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到达增值税纳税任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到达增值税纳税任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依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肯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标金额,同时冲减收入。郭税官提示,该调整后的收入是指依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调整后的收入,即不含税出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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