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本文仅作案例了解,不构成投资建议
2月5日上午9点30分,快手科技(股票代码:1024.HK)以“云敲锣”方法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作为港股首家以短视频和直播为重要载体的内容社区与社交平台,快手开盘报价338港元,较发行价上涨193%,对应市值1.39万亿港元。
就在上市前一晚,快手暗盘交易中大涨,140万人伸手抢快手,收涨193%,一度涨逾250%,总市值破万亿,成为港股史上最火爆新股。
借着快手正式登陆港交所的热门,恒通带您进一步探讨快手所采取的股权架构设计,为您展现快手这一类互联网创新型企业何为喜欢采取AB股架构,以及这种架构的优势又是什么。
依据快手招股书显示,快手在港上市采取AB股的架构,也就是快手分为A、B两种股份,在投票表决期间,A类股份股东每股可投10票,每股B类股份股东每股可投1票。
宿华与程一笑二人是快手的控股股东,两人同时拥有快手A类股份以及B类股份,宿华拥有55.79%的A类股份,程一笑拥有剩余44.21%,其他投资者如腾讯、五源资本等皆为为B类股份。
什么是AB股、AB股架构?
通常来讲,在同股同权的制度下,1股=1票投票权,而在双层股权架构下,公司可以发行拥有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一般称A类、B类,即AB股。
一般而言,A类1股有1票投票权,B类1股有N票投票权,对外部投资者发行A类,对创始人或管理层发行B类。而快手是A类1股对应10票投票权,具体不同公司的AB股架构设计,还需查看其招股书中关于股本的不同投票权时的说明。
我们通过视察在美上市的科技公司可以发现,如Facebook、Google、阿里巴巴、京东等,都采取AB股架构。
谷歌在2004年在美上市前引入AB股制度,B股的每股投票权为A股的10倍,两位创始人获分配B股,实际持有70%以上的投票权,确保两位创始人能以较少的持股量拥有过半的投票权,从而控制大局。
再有京东为例,上市前夕,京东的股票区分为A股与B股,刘强东手里的1股相当于20倍的投票权力,刘强东用20.7%的股权控制了京东83.7%的投票权。
为什么要采取AB股架构?
简而言之,在这种架构的设计下,公司创始人与管理集团能对企业坚持绝对的控制权。
其实这种架构最初风行于美国,大多互联网创新型企业都采取这种模式,因为互联网公司在前期发展的时候对资本投入需求宏大,阅历多次股权融资后,投资人往往拥有了控股权,而创始人集团的持股比例已被摊薄的较为严重。
此时按照“资本多数决策”,投资者很可能无法采用有利于创新公司长期成长的最佳策略。这种架构的支配能够确保公司的创始人和高管通过拥有更高的投票权,对股东大会的决策发生决议性的影响,从而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
当年,乔布斯被自己创建的苹果公司扫地出门的情形,若是在AB股股权架构下就很难产生了。
AB股由来&港交所的规定
早在,1988年,美国SEC通过19C-4号规矩,准许了不同投票权交易上市。2000年后,新一波高科技企业的IPO浪潮中,又一次推进了双层股权潮。比如Google、Faceboo、LinkedIn、GroupOn、Zynga等都是双层/多层股权构造。受此趋势影响,随新浪2000年VIE架构敲开纳斯达克的大门,后继赴美的中概股们,大多数采取了AB股权架构。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容许设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上市,只是不许可发行人于上市后实施会减弱或限制现有股东权益的不同投票权架构,对于AB股,1股对应多少投票权没有法规限制,只要按公司章程商定的投票权通过即可。
但是,香港交易所2021年4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
TC001716、TC00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