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成功后会获得一整套完全的公司资料,其中就包含公司印章,在香港公司发生贸易运用时往往需要签订文件或加盖印章来证明文件的有效性。那么香港公司不同的印章区别有哪些作用呢?
法团印章
法团印章是一个金属制作而成的圆型毛边印章钢印,大小通常为35mm左右,用在纸张或凝固中的蜡液压上公司名称。近年来为便利起见,较少用蜡液而是配合圆型毛边红色贴纸使用。香港旧公司条例(第32章)要求有限公司必需有法团印章。
1、性质:法团印章代表香港公司的法团位置,是写入香港《公司条例》的真正意义上的香港公司公章。
2、用处:法团印章重要用于签订非常正式的法律文件,一般而言下列文件需要盖上法团印章。
3、契据:依据普通法,契据需要「签字、盖章并交付才有法律效率。这其中的盖章就是指盖上法团印章。在香港法律下,有部分主要法律文件须以契据形式订立。与可以通过口头或行动作出的合约不同,契据必需为实物文书,并有必定格局。
香港常用之契据包含:
(1)不动产买卖之转让契;
(2)有关处置/分割/统合/馈赠不动产实益业权或有关好处如路权等之契据;
(3)有关作出/变革/解除/处置信托关系的契据;
(4)没有获得对方提供对价前题下转让好处的契据;
(5)公司向公司董事许诺作出弥偿之契据;
(6)债务和解确认之契据;
(7)新股东参加现存股东协定的信守契据等。
公司内部常用的印章是圆印。其为圆型原子印,大小从10mm至50mm不等。
圆印章一般是作为佐证用,例如公司签收外部文件时盖上该圆印章并标示收件时间,或在有多页之合约的每一页边上盖上该圆印章,再加上公司代表简签以证明合约完全未有被何一方恣意篡改。另外,香港在商业通例上,一些具有重覆性以及不需要董事直接处置的交易文件,例如发票及收据,多以员工签名并加盖圆印章发出。
值得注意的是,签署合约时盖上该圆印(公司印)并不是法定要求。即如果签订的合同上只盖上了该圆印章或公司印章,但没有有效的公司授权人签订或董事签订,该合同签字仍然有可能无效导致整份合同无效。
另,还有一种椭圆章同属公司印章,作用与小圆章一致。
这可能是商业来往中见得最多的印章。长条型的原子章,规格24mm*64mm,印墨多为紫色、蓝色,通常刻有英文forandonbehalfof即代表字样,标明公司名字并有签名线供董事签订。如签名处没有董事签名,只盖上签名印章,文件将不具法律效率。
香港在商业通例上,需要董事订立的合同,会盖上签名印章再由董事代表公司签订,这象征着董事是以公司名义而非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并获得了公司充足的授权。
要注意的是,以签名印章订立合约并不是香港法定要求。只要董事或公司代表是以公司身份并获公司授权签字,即使没有签名印章的合约同样有效。当然,即使董事没有公司授权对外签订了合同,也很有可能构成普通法下的表见代理而使得合同有效。
如只是盖上签名印章,章印签名处没有董事签名,文件将不具法律效率。签名印章多用于银行账号(支票、汇款单、取款单、转帐单)、签订合同、订单等。
香港公司在签订大多数普通文件时,通常是由公司的被授权董事代表公司签订,未必会额外加盖印章。如有需要,公司秘书或会
此外,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也有规定,一家香港公司的任意两位董事(如该公司仅有一位董事,则为该董事)或任意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代表该公司一起在文件上签订,则有关文件也被视为已由该香港公司妥为签订。
经营香港公司对于公司文件的使用用处以及具有哪些效率等都要了解了解,因为每一种文件在实际经营进程中基础都会用到。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