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是着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在BVI注册公司,无需交税,只需每年缴纳少许的年检费用即可。低税率,管制对比宽松,经营规模没有什么限制等特色基础是离岸公司的标记。因此众多知名企业都纷纭在BVI、开曼、百慕大、塞舌尔、马绍尔等地注册公司、设立基金和信托。今天重要来说说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基金的优势。
1.基金累计资本收益、股利、分红大多为最低或零税率。
2.除了税率以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基金的特别长处是:美元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官方货币,没有外汇管制或资金转移的限制。同时基金在选择和投资组合的构建以及本身的内部构造,都有更大的操作机动性。
3.BVI投资基金可按照《英属维京群岛2004年商业公司法》设立为有限公司,或按照1996年《合伙法》设立为国际有限合伙模式,或者以最常使用的单位信托,作为开放式基金或者封锁式投资基金的载体。因此基金可依据客户需求的不同而采用公司、合伙、单位信托作为构造选择的考量。
BVI基金可分为封锁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两大类,但是封锁式基金因为资本额固定,价钱取决于供应需求面,因此大部分客户设立时都会选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有重要分为四种:
1.专业投资者基金。
基金收益只能由专业投资者所有;除豁免投资者外,起始投资门槛为10万美金,所谓豁免投资者系指该基金经理、管理人、承销人、基金经理及发起人的雇员或基金本身职员;专业投资者的门槛并不高,定义上系指投资者在平凡沦为其自身账户或他人账户,收购或处理基金的财产或与基金财产有相同种类的资产,亦或签订声明表现其单独或与配偶共同的净资产超过100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人士,即可被视为专业投资者。
2.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也是开放式基金,是指投资者不超过50人且通过私募方法进行募集的共同基金。
3.公共基金。
与专业投资者基金及私募基

4.受承认之外国基金。
如同字面意义,指经过FSC承认可以在BVI出售的外国基金。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已经成立并着手运营的共同基金可申请成为获认可外国基金。外国基金申请的原因是希望向位于BVI的投资者发售股份或有意在BVI经营业务。
1.该基金是依据BVI信托法成立的BVI商业公司或单位信托,并在BVI设有受托人。
2.该基金符合SIBA法案的有关要求,并符合《BVI公共基金准则2010》
3.该基金在注册时,已遵照SIBA法案、准则以及任何FSC已宣布的且实用于该基金的操作指引。
4.该基金聘任的各职能部门人员符合FSC的“恰当人选”准则。
5.该基金已有或在注册时会委任一个独立的基金托管机构。
6.该基金的名称不会令人不悦或具有误导性。
7.该基金的注册并不违反公众好处。
除了满足SIBA的要求并获得FSC的认可,BVI公共基金亦须满足《BVI共同基金规例2010》以及《公共基金准则》的要求,公共基金还必需宣布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要设立BVI公共基金,申请人须获得BVI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的认可并证明基金满足SIBA法案中规定。
1.基金若无法获FSC“认可”成为‘专业基金’或‘私募基金’,则必需依据SIBA法案的要求申请“注册”成为为公共基金。
2.申请人须向FSC提交申请表以及基金公司的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核证复印件。注册公共基金的申请表与专业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相似,但需要提供更多详细信息。
BVI公共基金的招股说明书必需在FSC登记且载有SIBA订明的信息资料,包含:
(1)投资者合理要求并期望披露的全体信息。信息的披露须完全且正确,以使投资者能作出明智的投资决策;以及
(2)法定股东权力的介绍。
如果该招股说明书中所披露的任何主要信息不再正确,该基金须在14天内修订、宣布并向FSC提交招股说明书的修订版。
3.BVI公共基金除须任命两名董事(个人)以外,还需聘任一名投资经理、一名基金管理人、一名托管人和一名获FSC认可的审计员;在某些情形下,可豁免任命基金托管人的要求。
4.BVI公共基金的各职能部分必需符合FSC规定的“恰当人选”准则,一般要求有关职强人员需证明其满足老实正派、个人名誉、专业才能及财务稳健的要求。
5.FSC还要求每位公共基金的董事提交一份个人简历、两封推选信、一份银行征信报告、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和一份无犯法记录证明。
由此可见注册BVI基金比注册BVI普通公司要繁琐得多,要求也高很多,对于中小型企业创业者来说,注册普通的BVI公司就够了,设立基金是一件专业且繁琐的事情,架构必定要设立好,因此在选择代理方面也不能大意马虎,必定要选择专业有资质的靠谱代理繁琐注册的有关事宜。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
TC001716、TC00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