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如今越来越受到高净值人士的青睐,设立信托的重要目标是保值资产,以及分配给子女、供养老人等,防止产生意外子女父母生计得不到保障。由于国内信托的机制还不够完美,处于税务及安全等方面考虑,国内人士多数选择通过设立离岸信托来配置资产。国内富豪通常使用的离岸信托有香港信托、新加坡信托、BVI信托等,这三者信托都是基于英国普通法,信托机制更加完美。
BVI信托重要在哪些方面更有优势?BVI在这些传统的信托法原则基本上不断创新新的信托立法,逐步树立并发明了一个机动而现代的信托管理辖区。在BVI群岛可以设立多重信托架构:
1.目标信托:除了通常为指定受益人设立信托,BVI也容许设立用以慈善目标或非慈善目标的信托。
2.信托存续期极长甚至无存续期限:BVI信托可连续长达360年,而慈善信托或其他目标信托更可永久存续。
3.权利保存:通常只有受托人才有的某些权利可授予信托保护人。信托保护人可以是信托委托人自己,也能是委托人任命的其他人。保存的权利可能包含:
(1)决议信托司法属地的权利
(2)任命和裁撤受托人的权利
(3)将受益人排除或纳入某类潜在受益人中的权利
(4)同意或谢绝分配收入和资本的权利
4.VISTA信托:仅实用于持有BVI公司股份的BVI信托。VISTA信托撤消了信托受托人监视和干涉信托旗下的BVI公司的董事行动以及BVI公司运营的责任。也就是说,在VISTA信托的框架下,BVI公司的董事决议如何管理公司的资产而不是信托受托人。VISTA信托容许委托人对其信托资产保有更大的控制权。
5.私人信托公司(PTC):PTC可被设立用来充任信托受托人。PTC的董事通常由信托委托人和其他家庭成员或受相信的顾问担任,以便有效地控制信托资产。
BVI信托法可容许委托人担任BVI控股公司董事,这样委托人在资产操盘、管理上更机动。很多人喜欢设立能够自己控制的信托架构,因此近年来更多人士偏向于选择更加机动的喜人信托公司,因为BVI信托法可容许委托人担任BVI控股公司董事,这样委托人在资产操盘、管理上更机动。设立私人信托公司(PTC)资产就还能在自己的掌控中。
新加坡被视为亚洲区的避风港,是一个基本设施现代化的金融中心。新加坡自1998年以来积极打造财富管理中心,使新加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数据显示,在2021年至2021年之间,在新加坡设立家族办公室的数目便增长了四倍。可见新加坡也是高净值人士心目中设立信托的幻想之地。
1.稳固的政治及经济环境
2.透明及完美的法律体制
3.成熟运作和监管制度(英美法系统下的信托有700年的历史)
4.国际金融市场的认可度
5.严厉保密性
6.税收优惠:无资本利得税,信托金融资产收益无须纳税,信托资产分配给受益人无须纳税,无遗产税、无赠予税。
在BVI信托和新加坡信托中,为何更多高净值人士乐意选择BVI信托呢?
1.BVI信托法可容许委托人担任BVI控股公司董事,这样委托人在资产操盘、管理上更机动。
2.新加坡信托法则不容许委托人直接管理自己的资产,而必需由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担任控股公司董事。
3.如果考虑公司交接问题,比如做高管激励计划,新加坡信托法中,公司方设立信托计划后,可分配给高管10%内的股权,使高管享受收益,股权属于信托公司。这种情形下使用BVI信托就不适合,因为BVI信托的董事可以是委托人本人,委托人能依据自己的想法调整。
4.信托的机动性越高,对比安全性会稍差,所以从资产安全性角度考虑,新加坡信托更具优势。
5.BVI信托和新加坡信托在税收上没有什么差异,BVI信托公司,没有任何税收,不需要审计,不需要披露财务报表。
6.新加坡公司的持有成本非常高,要求必需要有一个新加坡人当董事。
设立信托前要考虑的在哪路设立资产能够得到安全保障,其次是税务规划,是否有节税的功能;然后在考虑如何设立信托架构,如今高净值人士设立信托都会考虑多反复杂的架构,这样设立能够让资产得到更好地保值保障,如有的投资者会选择设立新加坡信托,并采取BVI公司作为控股公司,既保证企业传承的需求,又不用为公司过于费心。保证资产安全性同时,也能有效避税。设立信托是一件繁琐且专业的进程,要方方面面的问题都考虑到位,所以设立信托必定要未雨绸缪,及时做好资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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