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香港公司来举例,通常来说有2种报税方法:零报税和做账审计报税。
过去很多人以为自己的香港公司不在当地经营,因此都做“零报税”处置,但这其实是一个错误的认识。所谓的“零申报”指的是香港公司在全球没有任何运营、也没有开立银行账户及汇款往来。
依照香港税务条例中定义来看,只要以下任何一条满足率即不能做“零申报”
(1)银行帐户已经留下经营记录(不管香港还是香港以外);
(2)海关、物流公司已经留下进出口记录;
(3)与香港客商产生购销关系;
(4)在香港已经聘任雇员;
(5)许可或授权在香港使用专利,商标设计等数据;
(6)许可或授权在香港使用动产收取租金、租赁费等款项;
(7)许可在香港代销;
(8)其他得自或发生于香港的利润(如在香港炒股利润)。
如果您符合以上准则自然优先“零申报”,需要提示的是,零申报以后,香港税务局在7年内仍有权要求检阅公司账目。
港府有非常严厉的补税及罚款条例,如不符合零申报的条件依旧这么做,有可能被视作瞒税或逃税,除了罚款严重的还会见临三年监禁!此外,当公司处分发后,账户的信誉将大打折扣,对营商发生极大危机。
若您的企业不符合零申报的准则,还应准时做账审计。
香港公司做账审计≠多缴税
香港企业的利得税缴纳遵循的是:利润起源地原则,也就是只有在香港生产或来自香港的地域的利润才需要缴纳利得税,利得税为16.5%,有利润则缴税,无利润甚至是亏损则无需缴税。因此,对于离岸运营的香港公司来说,最准确的做法是:申请“离岸豁免”。
在香港注册了公司的企业,最好的经营模式是离岸经营,因为当税务局认可其操作之后,就会发出豁免批准书,企业在以后的年度即使有利润也无需缴纳利得税税款。
所以如果肯定自己的香港公司是属于离岸经营,不管是否盈利,建议大家都在第一次做账审计的时候一起申请“离岸豁免”的资历、出具有关证明。因为香港税务局认定一家企业的运营模式后不会随便更改,因此第一年申请成功的概率会更大。
能否申请“离岸豁免”是要害,依据香港税务局有关条例向公司需要满足以下5个条件:
(1)供货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订单的签订进程均不在香港产生;
(3)未在香港产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任香港员工;
(5)未在香港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我们知道,除了香港,还有许多人会选择在新加坡、开曼、BVI等知名国家和地域注册离岸公司,并应用税率优惠来实现豁免或部分豁免。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全球税收政策环境在不断产生变化,要求也越来越严厉,因此我们更要追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从全球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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