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资历证书或身份证明的公证主体是所在 或地域的公证机关或律师事务所。认证主体是中国驻国使馆(领馆)。部分 出具的海外国土文件,应该先在国土公证,然后经外交部认证,更后由中国驻国使馆(领馆)认证。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域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不需要提供中国使馆(领馆)的认证文件。

身份证明是指投资者持有的 有关部门签发的具有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的文件。一般来说,护照作为国际国民出入境证明和国外身份证明,持有人完成签证和入境手续后,提交的复印件可作为外国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无需公证、认证。未办理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护照不能作为有效的身份证明,仍应以 有权部门公证认证的文件作为身份证明。
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应该向审批登记机关提交外商投资者主体资历公证和认证原件,公证和认证文件必需包含外商投资者的股东和股份比例。
(一)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的,应该提交护照原件;
(二)香港、澳门特殊行政区自然人来华投资的,应该提交《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
(三)台湾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应该提交台胞证原件;
(4)华侨来我省投资的,应该提交护照或者定居国的居留证原件。上述情形不需要公证和认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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