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8 月 28 日卢森堡公布的《自由流动和移民法》和2017年 年 3 月 8 修订版法律于2017年修订 年 3 月 24 日生效。第三国国民(即非欧盟成员国国民或非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国民)TCN)部分修正了移民法案。
法律的主要变更之一是,第三国国民投资者可以通过四种投资方法获得相应的卢森堡居留许可证:
1.至少在现有公司投资 该公司在卢森堡大公国注册,许诺至少坚持投资和就业程度 5 年(被投资公司有财务困难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2,投资至少 在卢森堡大公国注册的新公司成立50万欧元,从事商业或技术工作,并许诺成立后 3 至少在年内创造 5 工作岗位。
3,投资至少 在现有或新成立的管理和投资机构中,300万欧元在卢森堡大公国注册,并在当地持续坚持这种构造。
4.在卢森堡金融机构投资卢森堡金融机构(以现金或金融工具的形式) 2000万欧元,并许诺至少保持投资 5 年。
申请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或者通过投资机构进行投资。
关于前 2 在大公国条例明确的特定经济部门投资公司的方法.
对于前三种选择,投资应至少由申请人拥有 75% 组成,其余 25% 可以贷款(至少 3 年)。
更后一个选项(至少 2000万欧元的存款显然是针对希望由卢森堡专业机构管理财富的高净值人士(HNWI)(不包含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不能与房地产市场(出售或租赁)直接或间接相关。
投资居留许可的初始有效期为 3 年,3 年后可更新。
第三国投资者还需要申请营业执照(如需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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