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公司注册处更新资讯,为香港营造更安全和优秀的营商环境,更好保护企业负责人的个人隐私,香港开端收紧公司查册规定。新的查册支配将会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
于2021年8月23日开端,香港公司可在其登记册上以董事的通信地址取代通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书的部分身分辨认号码取代完全号码予大众查関,不再对外公开;
香港在新查册制度下,以往供所有查册人士查阅的公司董事通常住址及完全的身份证号码,将会被列为「受保护材料」,
第二阶段:
于2022年10月24日开端,香港公司登记册中董事索引所载的受保护材料,将以通信地址及部分身分辨认号码取代让大众查闻。在这阶段开端后向本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受保护材料,将不再提供予大众查関。「指明人士」可向本处提出取览董事等人的受保护材料;
这个政策只是针对10月24日以后成立的客户,那以前成立的公司现在依旧可以在查册网查阅信息,那像这种情形应当怎么办呢?那就是我们接下来的第三阶段
第三阶段:
于2023年12月27日开端,材料当事人可向本处申请不提供已在本处登记的文件所载的受保护材料,并以其通信地址及部分身分辨认号码取代让大众查関。「指明人士」可向本处提出取觉董事等人的不提供的材料,这对于材料当事人来说,是一个利好的资讯,增强了公司个人信息安全防护。
哪类人群可以申请查阅受保护材料?
在香港公司新查册政策下,在过往可供所有香港公司查册人士查阅的公司董事通常住址及完全的身份证号码,将会被列为【受保护材料】,仅供以下7类【指明人士】申请阅览:
1、材料当事人及其授权人
2、公职人员或公共机构
3、因执行法定职能而须应用受保护材料的人士或机构
4、香港执业律师
5、香港执业会计师
6、须应用受保护材料进行尽职调查的银行、金融机构、商业机构
7、指定非金融业人士,如会计或法律专业人士、地产代理或信托及公司服务持牌人
在香港实行公司查册政策的三个阶段中,确保了公共登记册所载的材料只能用于设立这些登记册的合法目标,更好地保护商界 的个人隐私,在大众的知情权和安全隐私之间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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