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香港与大陆经济往来不断深化,不少高净值人士由于工作、生计的原因需要“两头跑”,这种情形下,如何判定其真正的税收居民身份显得至关关键,这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总税务累赘。今天主要了解中国香港、大陆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

01如何明确香港、大陆税收居民身份?
在大陆,居民纳税人是指依照各相关 法律,根据住所、居所、总机构、注册地、实际管理中心或其他相似准则明确的,在各该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分为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构成居民的,通常以住所或居所为准则来判定。它可以是法定住所或永久性住所,也可以是临时性居所或居住到达必定时间为限。居民自然人要承担其所在国的无限纳税义务。本文仅就个人税收居民身份问题。
对于香港来说,个人税收居民包含,通常居住于香港特殊行政区的个人以及临时在香港工作居住的个人,在某个税收年度内在香港特殊行政区逗留超过180天或者持续两个纳税年度(其中一个纳税年度必需是有关纳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以上是成为香港税收居民的必要非充足条件。如果要成为香港税收居民,须向香港税务局提交税收居民申请表并经过认证后,能力成为香港税收居民,从而享受香港与各司法属地签订的税收协议的保护。
02中国香港居民在大陆工作,在什么情形下获免缴大陆税或所付大陆税款可获抵免?
大陆与中国香港于 2006 年8 月21 日签订了「大陆和中国香港特殊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支配」(「全面性支配」)。「全面性支配」已于2006年12月 8 日生效。「全面性支配」在中国香港实用于2007年4月1日或以后开端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而大陆则实用于 2007 年1月1日或以后开端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中国香港居民在大陆工作所得的报酬,如果同时符合以下 3 个条件,可以在大陆免税。这3 个条件是:
他在有关的纳税年度开端或终了的12个月中在大陆停留持续或累计不超过183 天;
该项报酬由并非大陆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
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大陆的常设机构所累赘。
若不符合以上任何一个条件,则有关报酬会在大陆徵税。如果有关报酬须同时在中国香港徵税,在大陆所缴税款可以按「全面性支配」获得税收抵免。
但请注意,中国香港居民担负大陆公司的董事所收取的董事费及其他相似的款项,需要在大陆徵税。该董事费等在中国香港不用徵税。
03粤港澳大湾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 税务总局在2019年3月发表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 号,简称“31 号文”)。
31号文明确了港澳大湾区的广东省9市的个人所得税补助政策的方向,即在2019年至2023年间依据广东省、深圳市按大陆与香港个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助,而该补助也是免征个税的。
04在大陆其它地域工作的香港居民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海南自贸港、上海临港新片区以及其它区域性经济开发区都有针对外籍(含港澳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除此之外,其它地域可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 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助、伙食补助、搬迁费、洗衣费与按合理准则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助、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导费等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05在大陆及香港如何清除双重征税?
在大陆,清除双重征税如下:大陆居民从香港特殊行政区取得的所得,依照《大陆和香港特殊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支配》的规定在香港特殊行政区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大陆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依照大陆税法和规章盘算的大陆税收数额。
在香港特殊行政区,清除双重征税如下:除香港特殊行政区税法给予香港特殊行政区以外的任何地域缴纳的税收扣除和抵免的法规另有规定外,香港特殊行政区居民从大陆取得的各项所得,依照上述支配规定在大陆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殊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依照香港特殊行政区税法和规章盘算的香港特殊行政区税收数额。
06香港的薪俸税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差别?
1.个税起征点比较
2018年10月1日以后,中国内地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明确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香港没有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是规定了免税条件和免税额。
2.盘算公式比较
香港和内地的纳税周期,都是按年盘算的。不过,香港的课税年度是指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内地的课税年度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每年的12月31日。
香港薪俸税盘算公式
应课税入息总额=年收入-扣除项目-免税项目应交总税款=应课税入息总额×相应税率
大陆个人所得税盘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税率比较
在税率设计上,香港跟大陆一样,都采取累进税率的制度。
但和大陆不同,香港的薪俸税,按地区来自征税,任何于香港发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均须缴纳薪俸税。
香港的薪俸税采用2种课税办法,两者盘算选低的一种去报税就可以了。
一种是准则税率法:总收入扣除费用后按15%的准则税率征收,这种方法一般为高收入者采取。
另一种是超额累进税率法:用总收入扣除费用后按2%-17%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低收入者采取这种方法纳税额较低。
而中国内地只有一种累进税率的制度,而且越有钱的人需要纳的税越多,更高须缴45%的税,将近其收入的一半。香港富人只需按准则税法缴纳15%,是中国内地人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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