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重要条件和最主要的文件
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着手,以设立登记停止。我国《公司法》明白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和登记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议是否给予同意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同意,也不能获得登记。
二、公司章程是肯定公司权力、任务关系的基础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同意,并经公司登记核准即对外发生法律效率。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力,并承担各项任务,符合公司章程行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背章程的行动,有关有权对其进行干涉和处分。
三、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来往的基础法律根据
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运用原则及其细则,包含经营目标、财产状态、权力与任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来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根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来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议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动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自行制订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订的根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广泛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到各个公司的特别性。而每个公司按照公司法制订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动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动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须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呈现违背公司章程的行动时,只要该行动不违背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动规范,其效率仅及于公司和有关当事人,而不具有广泛的效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订,经全部股东一致批准,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正公司章程,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应载明下列重要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规模;公司设立方法;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和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力和任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矩;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理措施;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措施;股东大会以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经出席创建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正公司章程,必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缺乏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正;申请人谢绝修正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正公司章程的决定,并提出章程修正草案。
2.股东会对公司章程修正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正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正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正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主管同意。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需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申请同意;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公司章程的修正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同意。
4.公司章程的修正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核准,办理变革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正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需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法进行公告。
6.修正公司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提交“股东会决定”及“章程修改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成功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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