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对任职人员的职责要求
香港有限合伙基金基本构造有那些主要人员构成呢,各个人员差异有那些任职要求以及职责呢?1、GP任职要求:(1)需为年满18岁的自然人(2)香港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和注册非香港公司(3)有限义务合伙和非香港有限义务合伙职责规模:(1)为该基金的所有债项及责任,承担无限法律义务(2)为该基金的管理及控制,承担更终义务2、LP任职要求:可由自然人或法团等任何实体担负职责规模:(1)不对该基金的GP或其他LP负有受信义务(2)对该基金的债项及责任所承担的法律义务,不超过其协议注资的款额3、投资经理任职要求:(1)由GP委任/由GP担负(2)需年满18岁的香港居民、公司、非香港公司(3)需向香港 申请资产管理牌照职责规模:该基金的日常投资管理4、核数师任职要求:(1)须为香港《专业会计师条例》所界定的执业单位担负(2)独立于GP及投资经理职责规模:对该基金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5、授权代表任职要求:(1)只实用于GP是另一LPF或不具有法人资历的非香港有限义务合伙(2)须为年满18岁的香港居民、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职责规模:(1)同GP共同及各别为该基金的所有债项及责任,承担法律义务;(2)及,为该基金的管理及控制,承担更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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