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税务宽减需要满足《税务修订草案》规定的若干条件,其中主要包含:
与附带权益挂钩的利润关联回报,须到达管限该基金运作的协定中指明的基金持有投资的优先回报率。
除上述《税务修订草案》给LPF构造下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雇员带来的税务豁免外,在港LPF及LP还能享受如下优惠政策:1、利得税(profittax)。依据香港《2019年税务(豁免基金缴付利得税)(修订)条例》和《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61号》规定,满足必定条件的在港LPF可实用统一基金系统下的利得税豁免。同时,如LPF设立了特别目标载体且其唯一功能系持有目的公司股权的,则该等特别目标载体亦能在同等规模内享受税务豁免。
2、印花税(stampduty)。LPF的权益并非该基金发行的股份、股额、债券证、债券股额、基金、债券或票据,也并非单位信托计划下的单位,不符合香港《印花税条例》(第117章)第2条所订的“证券”定义,故在LPF资本投放、转让、提取等环节,均无需缴纳印花税(以股票、不动产等应课税资产进行资本投放或分派利润的,仍须缴纳印花税)。
3、其他税项。香港不征收资本增值税(capitalgainstax),亦不就派付股息、利息及资本返还征收预提所得税(withholding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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