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持股量方面,建议规定对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下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公众最低持股比例为25%;而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这一
比例则为20%。对于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股份的禁售期,将由现时规定的6个月改为1年。
新规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限制,仍维持在6个月,但如果公司发行新股是为了配合重要业务,而且所发新股不构成重大交易,可以在获得股东会通过后,申请豁免。香港联交所称,有关《创业板上市规矩》的各项修订建议均已原则上获得同意。现行的《创业板上市规矩》目前正依据上述建议进行修订。为确保新规定有效及公正地履行,有关条文将从今天起分段落实。
中小企业申请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到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动,财务会计报告无虚伪记录;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