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月十七日)在宪报刊登《2020年税务(修订)(船舶租赁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提供利得税宽减予合资历船舶出租商(税率为0%)和合资历船舶租赁管理商(税率一般为8.25%)。《条例草案》包含防止滥用条文,以维护税务体制的健全性和遵行国际税务规例。
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表现:「船舶租赁是具发展潜力的高增值海运服务。香港海运服务业的增长价值中,船舶融资占超过一半。法例修订将提供税务诱因,让合资历的船舶出租商和船舶租赁管理商在港营运业务。这不但有助提高香港作为亚太区船舶租赁中心的位置,而且由于船舶租赁利便业界拥有和营运船舶,因此亦有助强大本港的船务业界和海运业群。」
有见于船舶租赁业务增加带来的商机、区内海运业的竞争环境及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坚实基本,于二一八年《施政报告》发布为船舶

《条例草案》将于二月十二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
完
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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