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21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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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谨动议二读《2021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
香港是全球重要保险枢纽之一。面对国际竞争,其他保险枢纽已相继推出税务优惠等不同办法,以提高本身的竞争力。因此,香

为推行上述办法,我们建议透过《条例草案》修订《税务条例》,为以下保险业务提供50%利得税宽减,即宽减后的税率为8.25%:
(一)直接保险人的所有一般再保险业务;
(二)直接保险人的海事保险业务及专项保险业务,例如空运、农业、巨灾、政治风险、战争风险、贸易信誉等业务;以及
(三)特定的保险经纪业务,即保险经纪公司与专业再保险人或直接保险人订立的有关再保险合约、以及保险经纪公司与直接保险人订立的海事保险及专项保险合约。
此外,《条例草案》亦包含一些如防止避税及肯定应评税利润方面的行政条文,以处置拟议的税务宽减的执行事宜。
,《条例草案》所载的建议已考虑业界的意见和国际税务要求。我们亦已在二一九年六月就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委员广泛支撑建议。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撑《条例草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资料起源:香港特区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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