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主体: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报送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
报送方法:依照《外商投资法》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视管理部门的 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报送2022年度数据。(2023年1月1日及之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年度报告。)
报送程序:
图片来自: 外汇管理局
报送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温馨提醒:
1.2023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 企业信誉信息公示体系进行补报或更正。
2.2023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体系(http://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3.未按要求报送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由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登记主体: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别目标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登记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
登记方法:企业自行登记或委托银行代为登记;个人特别目标公司委托外汇局或银行代为登记。
登记程序:
图片来自: 外汇管理局
登记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温馨提醒:
1.填报后发觉有误,可在报送时限内重新申报,原申报数据将被笼罩。
2.如较长时间未填写完毕,可以及时点击“保留草稿”,避免涌现超时现象。
3.共需填写“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状态表”和“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两张表格。
4.填报币种为美元,注意填报折算汇率、数据统计口径等信息。
5.针对境内主体投资境外多家企业的,需依照境外投资企业数目逐个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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