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经济全球化,涉外的事情越来越多,涉外使用的文件需要经过公证才能使用,那么什么是公证呢?
什么是单一认证?
什么是双重认证?
哪些事项可以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定义,公证是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的申请,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司法手段。
简单来说,公证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某物或某个文件存在并合法的活动。
这种证据活动的证据效力在很多地方远高于其他形式的证据,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拟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文书使用国告知,无需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
这通常被叫做“单认证”,即“外交认证”。
国内领事认证中的“双认证”,是指我国涉外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
这通常被叫做“双认证”,即“领事认证”。
双认证只能在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的基础上进行,最终双认证的文件/结果也是附在公证书的后面,一般来说是在公证书的最后一页加贴认证事项并盖章,或者某些驻华使领馆会另附一页纸和公证书一起装订。
去公证处做翻译公证的时候,需要和公证处工作人员说明,你需要做哪个国家的双认证,需要做几份,这样他们就会按照认证要求出具公证书并密封。
那么怎么知道是需要单认证还是双认证呢?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认证或双认证。
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
继承;
委托、声明、赠与和遗嘱;
财产分割;
招标拍卖;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和收养关系;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犯罪记录;
公司章程保存证据;
文件上的签名、盖章和日期,文件的复印件和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的其他公证事项。
1.单认证
(1)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公证处出具的介绍信连同加盖公章的公证书一并送至省外办
(3)省外办认证成功后,由省外办邮寄回公证处
(4)通知当事人收集或邮寄给当事人
2.双认证
(1)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公证处出具的介绍信连同加盖公章的公证书一并送至省外办
(3)外交部
(4)该国驻中国大使馆
(5)外交部
(6)省外办
(7)认证成功后,省外办将邮寄回公证处
(8)通知当事人收集或邮寄给当事人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对公证、相应或认证机构在公证文件或其他认证文件上的最后签名(盖章)或印章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的活动。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领事认证公证书无效。
1.领事认证的文件内容发生变更或者更换的,领事证书无效。
2.如果公证书或其他带有领事证明的证明文件按法定程序更正,原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上的领事证明自动失效。
3.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按照规定程序被撤销的,自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因撤销而无效之日起,领事证书同时自动失效。
另外,如果涉外文件在海牙成员国已经通过的国家使用,可以在香港或澳门申请海牙认证。
虽然中国不是海牙成员,但香港和澳门承认海牙公约。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