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立法会于2023年1月通过《2023年公司(修订)条例》,并于2023年4月28日生效。本次修订条例明白允许香港公司举办全虚拟成员大会而无须成员到指定实体场地出席大会,以及以虚拟和实体混杂方法举办成员大会。修订条例旨使《公司条例》和《章程细则》更切合当下时宜,章程细则的相关范本亦随之更新。

香港公司章程细则
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受到香港《公司条例》相关法律条文的监管与束缚,而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订的内部守则,公司成员都应遵照公司章程内定明的规条,通常包含香港公司名称、目标、股本、公司组织和股东大会的规定。
在香港新《公司条例》推行前,公司章程全称为「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英文全称为MemorandumAndArticlesofAssociation,简称M&A。2014年3月,在新《公司条例》推行后,公司章程按照法例修正,公司无须提交公司章程大纲,只需提交章程细则,简化英文名称为ArticleofAssoication,简称AA。
香港通常会出具章程细则范本,供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作出全体或部分采用。《公司条例》的修订往往会使章程细则随之更新。以下是对章程细则影响较大的公司条例修订内容:
2014年3月,香港新《公司条例》生效,破除本地公司须设有组织章程大纲作为公司的章程文件的规定,破除破除股份面值制度及法定股本等;
2019年2月,香港《2018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生效,其中明白允许公司的章程细则以电子形式备存;
2023年4月28日,香港《2023年公司(修订)条例》生效,其中明白允许香港公司举办全虚拟成员大会或混杂式成员大会。
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设立的主要条件和关键文件,还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来往的基本法律根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细则,包含经营目标、财产状态、权力与责任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第三方与该公司进行经济往来提供了条件和资信根据。
实际使用中,香港公司章程作为一份具有法律效率的关键文件,常见于办理审计、转股或者银行开户等事项时需要提供。
更新公司的章程细则,使之与《公司条例》的更新规定一致,利于公司更为灵巧地开展事务,应用现代化的方法去运作,更利于提高商业伙伴的信赖,建议您借此次公司条例修订的契机,思考是否为香港公司更新章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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