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构成: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如: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或它们的缩写,如:LTD、CORP或S.A.。
公司名称不能“信托公司”或“银行”或其它被认为意思相似的词结尾,除非这些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获得相应的执照;
3.公司董事:一名或多名董事,可以是任何国籍的法人或自然人;
4.公司秘书:虽然不强制任命公司董事会秘书,但BVI建议这样做;
5.董事会会议:董事可以在任何国家召开会议或通过代理人参加会议;
6.公司股权: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为本公司股东;
7.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在BVI;
8.公司印章:必须有公司印章,公司印章的样式要报公司登记办公室。
很多企业通过设置两层甚至多层BVI结果来实现企业上市,即经典的红筹股架构VIE,设立两层BVI公司,然后控制香港控股公司或实际在中国经营的公司。
这种做法是为了规避某些限制,达到减税免税的目的。
这种股权架构可以:
1.资产分配
在美国、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注册为BVI公司,公司的资产注入和退出业务可以豁免上市地区的有关限制。
2.组织海外资产
若企业在日本、美国、欧洲、南美等地设立多家分公司或办事机构。
但是除了部分分公司是独资以外,有些机构是与当地的合作伙伴进行合资的,因此还发生了交叉持股的现象。
后期若该企业准备上市,这就会面临到需要整理海外资产和收益的状况。
但由于股权归属的不同,在利润统计、征税、资产核算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麻烦。
于是,该企业使用多层BVI结构,即首先成立一家BVI-A,作为国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然后注册若干个BVI-B, BVI-C、BVI-D等,每个BVI对应一个海外合资公司,以股权转让的形式将母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BVI-B、BVI-C、BVI-D等。
最后由BVI-A公司控股,将所有BVI-B、BVI-C、BVI-D等都列为BVI-A的全资子公司。
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整理海外资产,不仅优势日后的股权操作,也优势分拆上市。
而且所有海外的利润,都可以作为国内公司的投资收益,而不是经营利润,可以获得免税或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出。
在经济实体法案和CRS全球税收的压力下,BVI不像以前那么容易操作,但也不是完全没有正面回应。
虽然运营成本可能会增加,但是BVI的优势依然存在,这也是BVI依然受到投资者青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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