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规范境内居民通过特别目标公司(SPV)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尤其是民营企业海外红筹上市项目),调动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并返程投资的积极性,打破以往外汇障碍造成的限制,37号文出生了。依据目前监管要求,37号文登记主要实用于境内自然人以境内权益出资,在境外设立特别目标公司进行投融资的情形,境内权益通常指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认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为境内权益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但必需通过持有的境内公司的权益完成37号文登记,不接收自然人个人以光杆司令的方法申请37号文登记。依据37号文的规定,个人成立的以股权融资为目标的公司为特别目标公司,但75号文拓宽了特别目标公司的规模,几乎囊括了一切自然人于境外设立的公司,其核心在于以资产或权益出资,依据我司的懂得,几乎所有的设立公司的行动均涉及以资产或权益出资,因此37号文登记实用的情况非常宽泛。
1、37号文登记的时点:
必需在WOFE注册完成前,更晚至WOFE的营业执照颁发,因为37号文针对的是返程投资,如果WOFE已经注册成立,说明返程投资已经完成,此时为补登记,为合规瑕疵。但是如果严厉依照37号文的规定,登记应当在开曼公司登记完成之前完成,因为开曼公司向BVI发股,视为BVI的境外投资行动,此时为补登记,实践中需要与备案银行提前交流,各地执行尺度不完整一致。
2、37号文登记的地点:
自然人为境内权益所在地,即境内公司的注册地开户银行。
3、37号文初始登记:
VIE架构可以直接办理登记,纯红筹只能通过补登记的方法办理。
4、37号文变革登记:
第一层特别目标公司的股东、名称、经营期限变更时,需要补登记。
1、境外SPV设立的时间节点。在设立境外SPV时,必定要确保37号文申请人在工商层面已经获得境内权益。
2、关于境内登记人数较多的问题,因各地政策口径不同,对于人数较多的37号文登记难度较大,会有争议。建议办理登记之前先与当地银行及外管局确认是否可以顺利办理,或者可以聘任专业机构给出建议。
3、境内权益主体中有机构股东需要办理ODI登记。有些地域对于37号文登记中有机构股东办理ODI登记的情形有争议,建议先与当地确认后再定计划。
此外,涉及境内权益主体中不参与办理登记的自然人和机构股东,有些地域银行或外管要求签订表达废弃办理37号文登记的文件,其内容可能会引起相关股东的误会,建议提前与其进行交流确保顺利签订。
4、在目前的情形下,期权鼓励和境外信托的形式登记37号文较难实现。但在实操中,有些变形计划可以实现鼓励计划行权或信托在境外持股的目标,建议企业在操作之前与专业机构、律师或会计师进行交流确认。
日前监管形势下,37号文登记的目标是为了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因此需要在完成37号文登记之后,去完成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的动作,并且此时间节点不可提前。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补登记,面临处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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