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造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刻,中国企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大批新思想和新技术随同着国外订单纷至沓来,令很多大陆企业赚得盆满钵满。而中国企业的发展,也令大陆居民和 获益不小,宏大的贸易出口量,强有力的推进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随着大陆资本的不断积聚,大批大陆资金开端向海外追求新的利润增加机遇。

但资本的向外输出一直都是世界各国的要点把控对象,而中国 为控制大陆资本的输出范围,也制订了大批相关政策法规,其中更广为人知的,莫过于外管局37号文。那外管局37号文究竟是什么样的规定呢?又有什么特征?今天,恒通企业就为大家介绍,外管局37号文的具体情形。
外管局37号文的全称为:《 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别目标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由于文件名称冗长,因此常被简称为37号文。从该文件的主题上即可看出,该文件的发文目标,就是对有出境要求的资金进行管控,并给出新的资金出境计划的政策性文件。
想要懂得外管局37号文,就必需对文中提到的几个特别专业词汇进行解释:
1、特别目标公司
按照该文件的定义,特别目标公司是指特定法律管辖区内的居民(包含法人和自然人),应用其持有的该法律管辖区内的企业资产(权益),在其他法律管辖区进行股权融资为目标,而直接设立(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换作通俗的说法,就是用于境外融资之用的离岸公司。出于成本及境外融资市场准入的思考,这类公司经常被设置在开曼、BVI、香港等离岸金融中心。
2、返程投资
返程投资实际上更像一种金融现象,主要是指以货币、资本权益的变更,为大陆企业的发展获取必要的条件,而这些条件更常表示为资金。由于返程投资来源于改造开放初期,因此可以被视为吸引外资的一种手段,并且 为吸引外资,必定给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可能包含税收优惠、土地审批、办事过程简化等)。
当把这两者联合起来,就会形成国内客商十分熟习的VIE。实际上,特别目标公司的返程投资,并不仅仅只有VIE一种,还包含股权收购(直吸收购境内公司股权,使其变为外资或合资公司)、资产收购(直吸收购境内公司资产,使其变为外商投资公司)和VIE(通过一系列的协定,控制境内公司)三种形式。
而37号文更主要的特征,就是允许满足特定条件的境内居民(包含自然人和法人),通过相应的登记、备案及审批流程,将资本以合规合法方法转移至境外。也是对设立境外特别目标公司进行投融资(包含返程投资)所涉及的外汇问题,办理相应登记(备案)流程的工作指点,这一登记、备案、审批的过程,就被称作ODI(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directinvestment的缩写)。
而37号文所提出的解决计划和流程,也成为其资金出境业务发展的指点性文件。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出,37号文之所以能够如此出名,就因为其在境内资本合法出境的基本性及重要性作用。由于37号文提出的ODI登记内容繁多,审批繁琐,因此选择一家专业且有经验的企业服务提供商为您提供必要协助,无疑是更好的选择。而恒通企业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值得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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