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意图:
指基于申请人在美国商业中使用所申请商标的真诚意愿而提出的申请;
美国商标注册时间:商标申请通过审查并无异议公布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将发出授权通知。
使用证明应在授权通知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
最长时间为授权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年。
延期及要求:如果申请人此时尚未在美国使用该商标或者暂时无法提供使用证明,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延期,每次延期要求可以获得额外的六个月,理论上可以延期五次。
但在实践中,随着延期次数的增加,审查员对申请人延期要求的审查越来越严格,例如,美国注册商标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第一次延期要求的任何理由,但自第二次延期起,所有申请人都需要提供合理的延期理由。
通常情况下,考官很难批准延期超过24个月。
使用证据:
1.使用证据:产品标签、包装、带有商标的产品照片、产品展示(目录)和展览。
但不提供真实产品;
2.不能用作产品使用证据的类型:发票、提单、采购订单、手册、名片、公共出版物、传单等。

1.使用证据显示的产品/服务不得是美国申请/注册指定的商品/服务之一,也不得超出原申请/注册的范围;
2.如果证据上有英文以外的文字,必须提供英文翻译;
3.使用证据上的商标应当了解明显,必须与申请/注册商标完全相同;
4.使用证据必须提供真实的产品照片,而不是产品的设计图或宣传照片。
马德里申请:
1.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商标局向国际局提出申请;
2.国际局收到符合要求的国际注册申请后,会进行注册,并向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此注册证等同于受理通知书,并不代表该商标已受到维护)。
3.国际局将申请转到指定国家,由该国商标主管根据该国有关法律进行审查;
4.申请在规定期限内(约12个月在约定国,约12个月或18个月在约定国)未被指定国驳回的,该商标视为在指定国受维护。
通过后不发注册证(部分国家发维护通知),以国际局《商标注册证》作为注册证;
5.国际注册商标有效期自国际局注册之日起可续展10年,每次续展的维护期为10年。
关于美国商标注册的一些基本信息:
1.美国采用先商标维护后使用的原则。
商标在美国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商标在美国的使用。
一般来说,即使第一个用户从未在美国注册过自己的商标,或者第二个用户先注册了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但先实际使用某个商标的人比后来使用该商标的人享有更好的权利。
2.根据美国目前适用的商标注册条例,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以在美国注册。
3.美国商标注册后,采用了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
4.美国加入的国际组织和公约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维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人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是区域性的,在某个国家注册的商标只受该国法律维护,在其他国家不受维护,但在美国注册商标有两个例外:
1.美国商标已根据马德里协议申请国际商标注册,并在中国获得了延伸维护。
2.该商标是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十三条“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注册商标违反此规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被赋予撤销注册商标的权利,而对于恶意注册,则不受5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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