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分享反洗钱法(下称“AML”)、《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下称“FATCA”)和共同报告标准(下称“CRS”)相关的合规事项。
AML
开曼群岛投资基金应该遵照开曼反洗钱法、反恐惧主义融资和反兵器扩散融资制度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撑开曼群岛打击洗钱、恐惧主义融资和兵器扩散融资工作的主要立法和条例包含:
1、《犯法行动收益法规》(2020版)
2、《反洗钱条例》(2023版)
3、《反恐惧主义法案》(2018版)
4、《扩散融资(制止)法案》(2017版)
5、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指点说明(2020版,2021修订)
依据《反洗钱条例》和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指点说明,所有开曼基金均需任命一名反洗钱合规官(下称“AMLCO”),全面负责该基金的反洗钱合规工作,以及一名反洗钱报告官(下称“MLRO”)和反洗钱助理报告官(下称“DMLRO”),主要是实行制造、保留、核查反洗钱报告,并向CIMA递交反洗钱报告记录开曼当局报告洗钱嫌疑。开曼基金注册时必需向CIMA告诉其AMLCO、MLRO和DMLRO,并将任何变更告诉CIMA。
开曼群岛投资基金是投资实体,因此通常需要依据FATCA的开曼群岛立法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等效法案CRS注册并报告为金融机构。这些制度旨在通过要求出于国际税收合作为目标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主动交换准则》(AEOI)来增进在岸税收合规化,而投资于非金融资产的基金,如房地产基金和某些养老基金可豁免AEOI申报。
未豁免AEOI申报的开曼基金需要在业务开端30天内在美国国税局(IRS)的网站上注册,以获得用于FATCA目标的全球中介辨认号码(GIIN)。然后,应该在开曼群岛 国际税务合作司(下称“DITC”)的网站上注册,以便在启动后的4月底进行FATCA和CRS申报,并在每个自然年停止后的7月底申报任何应报告的账户。
为了AEOI申报的目标,开曼基金必需收集对投资者的尽职调查材料,通常要求投资者提供认购的自我认证,并更新任何后续变更的信息。为了符合CRS准则,投资基金必需维护书面的公司合规政策,并就每个报告年度向DITC提交CRS合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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