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的蓬勃发展,使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更加稳固。但是怎么出去呢?必需经国内 主管部门同意。本文将从境内企业走出境外新企业的角度体系梳理国内审批流程。
一般来说,国内企业通过投资资金、实物、无形资产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法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济管理权等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被认定为境外直接投资,即我们常说的ODI。
中国对国内企业的对外投资一般采取双线、多部门的监管模式,即 发展和改造委员会和商务部的同意和备案(两条线可同时进行),更终通过外汇管理部门和银行的外汇出境进行提前监视。
在特别情形下,涉及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还应该受国有资产部门的监视;金融业海外投资也是金融业的,还需要银监会和中国 的同意。
一般海外新企业ODI审批/审批过程如下:
一、发改部门备案审批
(一)申请主体
投资者应通过网络向同意机关提交项目报告,并附有相关文件(如果企业以为不合适在线提交资料或离线提交纸质)。
投资主体为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公司或者总公司应该向同意机关提交;投资主体为处所企业,直接向同意机关提交。
(二)申请时间
投资者应在项目实行前取得项目同意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即投资资产、权益或融资前。
(三)申请资料
1.投资主体登记证文件
2.追溯到更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构造图
3.投资主体更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5.具有法律束缚力的协定或相似文件
6.证明投资资金来自真实合规的支撑性文件
7.海外投资真实性许诺书
8.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文件
申报更关键的一点是,投资主体需要追溯到更终实际控制人和更终目标地。
二、商务部备案审批
(一)申报主体
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处所企业报当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时间
投资者在境外设立企业前,必需依照规定备案/同意。
(三)申请材料
1.投资主体登记证文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
3.前期工作落实情形说明
4.国内投资主体董事会决定或出资决定
5.设立或并购外商投资章程(合同、协定)
6.海外投资真实性许诺书
7.说明投资的真实性许诺书
需要注意的是,商务部和发改部门的信息要求并不完整一致,但可以同时处置。
三、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投资主体取得发改部门同意的《海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和商务部同意的《企业海外投资证书》后,需办理海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一)办理机构
目前,外汇登记业务已由外汇管理局委托给银行, 外汇管理局及其分行通过银行间接监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投资者应该向注册银行申请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二)前期费用登记
境内企业在设立境外投资项目或企业前,应该向境外支付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原则上,境内累计汇出不超过300万美元,不超过总投资的15%。如有特别情形,应向注册地外汇局提交说明书。境内机构汇出境外的前期费用可列入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同时,在支付相关费用前,企业应填写《海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并提交营业执照。
(三)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提交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多个国内机构共同实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应该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非金融企业境外投资应该提供商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金融机构境外投资应该提供有关金融主管部门对投资的同意文件或者无异议函。
4.境外或海外投资者以境外股权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应该提供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意证书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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