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法人,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有效登记证明;
以自然人身份申请,持个人身份证明一份;
2.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性质、国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方式;
3.电子商标标准样本;
4.商品名称和类别;
5.公证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对于非英语单词标记,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单词标记的英语和意大利语译文。
澳门商标注册程序如下:
1.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有关申请公告将在每月第一或第三个星期三发布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刊登。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任何第三方均可以书面形式对有关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2.商标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注册号、权利人名称和指令日期将在每月第一或第三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刊登;
3.申请人应在《登记批准指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之日起一个月的申诉期届满后,或在收到法院的决定后提出申诉时,持经济局出具的已缴纳申请费的收据原件,到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二楼)工业产权登记申请柜台领取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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