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告政策,符合6大类人才包含:
1、出色人才,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高端人才;
2、科研人才,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等以上职称人员;
3、文教人才,即湾区高级院校副高等以上职称人员;
4、卫健人才,即湾区副高等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讨人才;
5、法律人才,即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流程的大陆仲裁员,处置大陆与香港、大陆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大陆调解员等;
6、其他人才,即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6类人才可以依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者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
出色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5年的人才签注;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
法律、其他类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
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域,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30天。
大陆居民申请办理人才签注,应该提交符合相应人才类别的申请资料:
出色人才:免提交人才证明文件;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单位在职证明、副高等以上职称证明;
法律人才:单位在职证明;
其他人才:单位在职证明、所属行业范畴管理岗位、专业资历等证明。
出色人才可以由本人向粤港澳大湾区任一县级以上 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他5类人才应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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