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 发表《2022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给予公司足够弹性以不同方法举办成员大会。
香港现行《公司条例》下,公司可应用科技在两个或多于两个处所举办成员大会。近年,电子通信科技的发展,让以虚拟方法举办和参与会议于世界各地风行。香港发言人表现,思考到本地持份者的看法和可资对比的商业中心的做法,建议修正《公司条例》,明白允许公司以全虚拟模式,或以混杂模式举办成员大会,而非仅限于在实体场地举办。旨在给予公司足够弹性,因应本身的情形和需要,畅顺而有效地处置公司事务。
香港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是香港公司合规要求之一,依据合规要求,香港公司必需在成立日期后的18个月内和每个财政年度内首次举办年度股东大会(AGM)。
香港公司现行的年度股东大会要求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
公司应在前一次的15个月内和公司会计基准期后的9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此外,香港注册审计师必需审计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然后将其提交给税务局(IRD)。同时,还必需预备董事报告。报告详情将以《公司条例》的清单为准。
关键的是,香港公司有义务获得董事对此类文件的同意并将其提交给公司的所有股东。演示文稿的截止日期为年度股东大会前21天内。
香港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需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1、单一成员公司
2、休眠公司
3、会议上需要做的一切都是通过书面决定完成的。
公司可以通过全部成员通过的书面决定免除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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