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其他欧盟 开端实行在欧盟所有 (到2013年7月1日,欧盟已扩大到28个 )应用的商标系统。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端接收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为10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10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公民,其他进入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人也可以申请。
欧盟商标及其注册申请在全部欧盟都有效,商标申请及其相应的注册将主动延长到所有27个成员国(英国已退出欧盟),即: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欧盟商标注册的优点:
一次提交一份申请。任何成员国的应用视为在28个 应用。商标转让、变革或续展将在28个 生效;注册费较低,无论是注册还是续展,都比一个 的注册费廉价得多。
欧盟商标劣势:
由于25个成员国应用不同的语言,商标的含义或发音可能类似,只要28个成员国中的一个提出异议并树立异议,全部社区的商标注册就会被谢绝。虽然谢绝商标可以转换为 申请,并保存原欧盟商标申请日期,但申请人必需向每个 支付转换费。
欧盟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欧盟商标成员国不包含白俄罗斯、冰岛、俄罗斯、塞尔维亚、瑞士、土耳其、乌克兰等欧洲 。如果您希望您的商标在欧洲市场得到更普遍的保护,建议在注册欧盟商标的同时逐一弥补欧洲关键 的注册。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