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相当于大陆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并不是营业执照。
一、税务登记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责任产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除依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需持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合或者办公场合公开悬挂,接收税务机关检讨。
二、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局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规模、经营方法、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正本应该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合的醒目地位,营业执照不得捏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署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